【新闻】石头。。。落地?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MH370失事(附:ICAO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2,13)
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宣布 MH370 失事声明稿
开场白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下午好。
1.我是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阿扎鲁丁(Azharuddin Abdul Rahman)。今天我以 MH370 高级别技术小组(HLTTF)组长的身份出席这场发布会。
2.大家知道,技术小组是为协调 MH370 相关技术问题而成立
的。
背景情况
3.马来西亚当地时间 2014 年 3 月 8 日凌晨 1 时 22 分(世界
标准时间 3 月 7 日下午 17 时 22 分),一架马来西亚航空公
司机型为波音 777-2H6ER、注册编号为 9M-MRO、呼号为 MH370
的航班,在飞往北京途中,经马来西亚与越南空域交界处
IGARI 导航点后,与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联系。
4.机上有 227 名乘客、2 名飞行员和 10 名乘务人员。
搜寻工作
5.搜寻与救援工作涉及来自 25 个国家的 160 艘/架舰机(包
括 65 架飞机和 95 艘舰船)及专家。以下国家派出飞机和舰
船参加了这场规模空前的行动:
澳大利亚(4 架飞机,2 艘舰船)
柬埔寨(4 架飞机)
中国(13 架飞机,19 艘舰船)
印度(4 艘舰船)
印度尼西亚(11 艘舰船)
日本(4 架飞机)
新西兰(1 架飞机)
新加坡(3 架飞机,2 艘舰船)
韩国(2 架飞机)
泰国(1 架飞机,1 艘舰船)
阿联酋(2 架飞机)
美国(5 架飞机,4 艘舰船)
越南(2 架飞机,2 艘舰船)
6.其他未能派遣实体搜救力量的国家以其他方式给予了宝
贵支持。很多个人也主动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了协助。
7.马来西亚对在这一航空史上的黑暗时刻提供帮助和支持
的国家和个人表示由衷的感谢。
8.从 201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的搜寻与救援
阶段范围包括南海、马六甲海峡、安达曼海及南印度洋。
9.2014 年 4 月 28 日,澳大利亚政府做出相关宣布后,搜寻
与救援阶段转入搜寻与打捞阶段。
10.2014 年 4 月 28 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牵头进
行的搜寻转为由澳联合机构协调中心(JACC)和澳交通安全
局(ATSB)牵头的水下搜寻。在此期间,马来西亚和中国派
遣各自专家及设备进行协助。
11.这一阶段的搜寻使用了水下自主潜航器(Autonomous
Underwater Vehicle,AUV)和深海扫测设备(bathymetry
survey capabilities)。深海扫测已完成,扫测面积达 20.8
万平方公里。
12.深海扫测向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海底地形信息。这些
信息正帮助我们进行当前的水下搜寻。
13.水下 搜寻工作 仍在进行 中,目前 由“凤凰 号(Go
Phoenix)”、“辉固发现号(Fugro Discovery)”、“辉固赤道
号(Fugro Equator)”、“辉固援助者号(Fugro Supporter)”
等 4 艘舰船执行。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已对 18600 平方
公里水域进行搜寻。
宣布
14.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投入了大
量资源搜寻 MH370 航班客机。搜寻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找到客
机,找到答案。我们希望,上述努力能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
家人(我们尊称为家属) 带来一些安慰。我们已经努力对
所有可靠的线索进行了追踪,对所有掌握的信息进行了分
析。令人遗憾的是,经过 327 天(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
的努力,仍未找到失踪客机的位置。
15. 国际民航公约(即“芝加哥公约”)附件 13“航空器事
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中对“事故”的定义包括“航空
器失踪”,并规定,“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
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该公约附件 12 关于搜寻与救援工
作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中,将 “搜寻”定义为确定
遇险人员位置的工作。
16.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解释,附件 12(段落 5.5.1)
规定,搜寻与援救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直到所有
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援救幸存者的全部合理
希望为止。段落 5.5.2 的注释规定,缔约各国在做出终止搜
寻与救援工作的决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有关当局的
意见。
17.2014 年 4 月 28 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建议搜
寻工作由“搜寻与救援”阶段转为“搜寻与打捞”阶段,这
符合 12 和 13 中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标准。
18.目前掌握的数据表明,当应答器停止传输后,该航班未
再发射或接收正常的无线电或飞机系统(ACARS)通讯。因
此,我们只能参考仅有的卫星通讯(SATCOM)/国际海事卫
星组织(Inmarsat)数据以及飞机性能数据。
19.对雷达数据和后续卫星通讯(SATCOM)系统信号的分析
表明,飞机位于印度洋南部一片弧形海域,该海域为澳大利
亚搜寻与救援区域。该弧形海域接近飞机在燃料预期耗尽时
所处位置。
20.根据对我之前提及的现有证据和事实资料的分析,相关
数据支持 MH370 终结在印度洋南部海域的结论。
21.基于同一数据,我们认为,飞机在飞至印度洋南部上空
某特定区域时耗尽燃料,目前位于该区域附近的海底。该区
域位置偏远,远离所有可能的降落地点,且已知水深逾 6 千
米,海洋条件恶劣。
22.基于现有数据和上述情况,该区域在 327 天后(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仍有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23.因此,我们怀着最沉痛的心情,代表马来西亚政府正式
宣布,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 12、13 有关规定,马来西亚航
空公司 MH370 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 239 名乘客和机组
人员已遇难。
家属
24.马来西亚政府认识到,宣布 MH370 航班失事,对 227 名
乘客和 12 名机组人员的家属而言难以想象,更难以接受。
13 个国家在这次悲剧中失去了自己的儿女。然而在经历这突
如其来的痛失亲人后,家属努力恢复正常或尽可能正常的生
活也至关重要。我们完全无意低估家属的感受,但希望这份
声明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所需要的帮助,尤其是通过赔偿程
序。
25.马来西亚政府向乘客和机组人员家属保证,搜寻 MH370
航班客机的工作仍是重中之重。马来西亚政府将继续与中国
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并在上述两国的协助下,继续现有努
力,争取对这一悲剧有所交代。
26.马来西亚政府保证,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
保障家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并合理参照国际惯例所
应享有的正当权益,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
序。我们也了解到,如各位家属已经做好准备,马来西亚航
空公司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27.为履行承诺,保证家属掌握最新情况和经核实的相关信
息,MH370 官方网站( | 网页链接
立了一个专属版块,内容包括通报搜寻及调查工作、赔偿程
序、回应家属质询及其它形式的协助。希望这一专设板块能
够继续为家属提供支持。
调查
28.马来西亚 MH370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3 安全调查组由来自
7 个国家的授权代表组成,目前正在进行安全调查。由马来
西亚皇家警察主导的刑事调查也在进行当中。
29.因目前缺乏实物证据,特别是飞行记录仪,上述两项调
查受到限制。因此,现阶段没有证据证实关于事故原因的任
何猜测。安全调查进展中期报告预计将在事故发生一周年前
后对外发布。
结束语
30.我们再次向所有受此次失事影响的人们表达最深切的同
情。所有参与搜寻人员都已尽最大努力,他们也感到沮丧。
我们从未动摇继续努力寻找 MH370 的承诺,让这件事对所有
人,特别是 MH370 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属们有所交代。
31.此次宣布绝不意味着结束。我们将与中国和澳大利亚政
府合作并在两国的协助下,继续推进有关工作。MH370 及机
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将永远被人们铭记和怀念。
阿扎鲁丁
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
附件13: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
附篇 E 保护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资料的法律指导
1. 引言
1.1 保护安全资料免于不当使用对于确保继续得到该种资料及其重要,因为将安全资料用于同安全
无关的目的可能妨碍提供这种资料,而对航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 35 届会议认识
到这一事实,并注意到许多国家的现行国内法律和规章未能以适当的方式充分地解决保护安全资料被不
当使用的问题。
1.2 因此,本附篇中所载的指导旨在协助各国制定国内法律和规章,保护来自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
系统(SDCPS)的资料,同时兼顾各国的正常司法。目的在于防止仅为提高航空安全之目的而收集的资
料被不当使用。
1.3 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法律指导必须允许各国享有灵活性,根据其国家政策和做法起草其
法律和规章。
1.4 因此,本附篇中所载的指导采用了一系列原则的形式,是从各国提供的国家法律和规章的范本
中提取的。可对这些原则中所述的概念进行调整或修改,以满足各国为保护安全资料制定法律和规章的
具体需要。
1.5 在本附篇全文中:
a) 安全资料系指仅为提高航空安全之目的设立的 SDCPS 中所载,并根据下述 3。1 款所规定
的条件有资格获得保护的资料;
b) 运行人员系指参与航空运行并能向 SDCPS 报告安全资料的人员。此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飞行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客舱机组、飞行签派员和
停机坪人员;
c) 不当使用系指为收集安全资料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这一资料,即为针对运行人员的
纪律、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使用这一资料,和/或向公众公布这一资料;
d) SDCPS 系指处理和报告系统、数据库、资料交换制度和所记录的资料,并包括:
1) 附件 13 第 5 章中所述与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有关的记录;
- 2 -
2) 附件 13 第 8 章中所述强制性事故征候报告系统;
3) 附件 13 第 8 章中所述自愿性事故征候报告系统;和
4) 附件 6 第 I 部分第 3 章所述自行公布报告系统,包括自动数据收集系统,以及人工数据收集系统。
注:关于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资料载于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Doc 9859 号文件)。
2. 总则
2.1 保护安全资料免于不当使用的唯一目的是确保可继续得到该种资料,以便能够采取恰当和及时
的预防行动,并提高航空安全。
2.2 保护安全资料的目的不是干预各国的正常司法。
2.3 保护安全资料的国家法律和规章应确保在为提高航空安全而保护安全资料的需要和正常司法
的需要之间达成平衡。
2.4 保护安全资料的国家法律和规章应防止其被不当使用。
2.5 按规定的条件对合格的安全资料提供保护是国家安全责任的一部分。
3. 保护原则
3.1 安全资料应根据所规定的条件,具备获得免遭不当使用的保护的资格。所述条件包括但不一定限于:收集资料是为明确的安全目的,且公布资料可能妨碍提供该种资料。
3.2 对每一 SDCPS 的保护应视其所载安全资料的性质而定。
3.3 应制定正式程序,以便根据规定的条件为合格的安全资料提供保护。
3.4 不应为收集安全资料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安全资料。
3.5 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适当保护措施,方可在纪律、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使用安全资料。
4. 例外原则
4.1 只有属下述情况时国家法律和规章方可对安全资料的保护实行例外:
a) 有证据证明,事由是因在法律上视作有意造成损害,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的作为造成的,
等同于轻率行为、严重渎职或有意不当行为;
b) 有关当局认为,情况合理地表明,事由是因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的
行为造成的,等同于轻率行为、严重渎职或有意不当行为;或
- 3 -
c) 有关当局进行的审查确定,发布安全资料对于正常司法是必要的,而且发布资料的作用大
于此种发布可能对今后获得安全资料造成的不利国内和国际影响。
5. 公布
5.1 以上述保护和例外原则为限,力求公布资料的任何人应说明公布的理由。
5.2 应制定公布安全资料的正式标准,并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
a) 公布安全资料对于纠正损害安全和/或改变政策和规章的条件是必要的;
b) 公布安全资料不会妨碍为提高安全而今后获得该种资料;
c) 公布安全资料中包含的有关个人资料符合适用的隐私法;和
d) 公布安全资料采用了取消身份识别、简介和综述的形式。
6. 安全资料监护人的责任
6.1 每一 SDCPS 应有一个指定的监护人。安全资料的监护人有责任对于资料的公布运用所有可能
的保护,但下述情况除外:
a) 资料的原始提供者同意安全资料的监护人公布;或
b) 能向安全资料的监护人证明发布安全资料符合例外原则。
7. 保护记录的资料
7.1 鉴于立法要求的工作场所背景记录,例如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s)可被视为对运行人员构
成其他职业所没有的隐私侵犯,因此:
a) 以上述保护和例外原则为限,国家法律和规章应将立法要求的工作场所背景记录视为特级
保护资料,即应予加强保护的资料;和
b) 国家立法和规章应就此种记录的保密性和公众对此种记录的接触规定具体保护措施。为立
法要求的工作场所记录规定的此种具体保护措施可包括颁布不予公布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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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 附件12 第八版 第17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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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也是下了血本要搜救啊
事故发生第二天,我在贴吧里说,这飞机可能在印度洋并且可能三年都找不到(后来帖子被吧主删了),看来是暖羊羊的乌鸦嘴了~~~
AF447事故中,几天就找到漂浮残骸的情况下,仍然花了两年多才挖到海底残骸主体。MH370么…………
而且MH370还有更悲观的地方。因为MH370有极大可能是被会开飞机的人劫走的。那黑盒被事先关闭的可能性完全存在而且不低。有可能挖出来一翻数据结果发现毫无用处。